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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深圳三巨头 重新洗牌只待“靴子落地”

2022-8-27 11:01| 发布者: 最沉痛的伤| 查看: 148| 评论: 0

摘要: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石恩泽深圳报道 对于共享单车这个互联网新事物,2994万深圳注册用户关心“涨价”;在深圳运营共享单车的三巨头美团、哈啰、青桔关心“招投标”重新洗牌;政府则在思考如何立法规范乱 ...

  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石恩泽 深圳报道  对于共享单车这个互联网新事物,2994万深圳注册用户关心“涨价”;在深圳运营共享单车的三巨头美团、哈啰、青桔关心“招投标”重新洗牌;政府则在思考如何立法规范乱摆放现象。

  8月19日,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及民革界别组织承办了一场“深聊会”,聚焦“网络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问题”。这次“深聊会”是深圳共享单车立法配套文件《<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前的一次立法协商。

  共享单车作为公共出行服务产品,其供应、监管的深圳模式,将伴随以上立法配套文件的正式实施加速成型。

  其中,“用互联网的手段去监管互联网事务”、“能让市场归市场”、“共享单车兼具公共设施,其享有的不仅有行车路权,还有停车权”。深圳市政协深聊会上政协代表、专家和市直有关部门总结出共享单车“深圳模式”的几个核心特征。

  互联网手段监管互联网事物

  深圳市交通局智慧交通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深圳全市共享单车数量约42万辆,注册用户有2994万人(包含重复注册用户),共有三大平台(美团、滴滴、哈啰)在深圳经营。

  作为《实施办法》文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解释了《实施办法》的几个编写思路要点。

  其一,在商业经营上,各区域之间确实存在使用强度冷热不均的情况。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7月份统计数据,深圳市内每天发生的骑行总次数为129万次,算下来平均每辆车每天能被骑3次,部分热点区域车辆一天周转最高可达5次,冷门区域却仅有一天1次的周转率。

  对此,目前深圳市交通局在保证公共利益情况下,即保持单车数总量不过度侵占公共空间,不超出区域控制规模的时候,将不过多干预市场行为,让企业自行动态调整。但超出区域控制规模的时候,需要明确相关的调度规则和要求,若缺少了对经营者在区域内过度投放车辆的限制,将有可能会引发经营者为争夺市场份额,在地铁站出入口、大型小区、写字楼周边等在内的260个热点区域抢夺摆放空间,堵塞道路、小区出入口等情况。

  其二,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何解决单车停放的问题、解决公共空间有序使用是政府部门最关注的核心问题。对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实施办法》中强调经营者“数据接入”要求,即经营者应当将深圳市备案车辆以及因跨市骑行流入深圳市的所有车辆停放位置信息、订单数据、车辆轨迹、运维人员数据、使用人信息等监控所需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的传输至市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平台。基于深圳市民通勤、居住区域分布等特点,临深的东莞和惠州片区,每天流入深圳的共享单车超过2000辆,掌握车辆的实时数据,有利于各部门及时掌握区域车辆分布、车辆总量等情况,避免超量投放、过度聚集影响公共安全。

  因此,数据的实时对接、完整传输对于监管方极为重要,有助保障监管部门实现行业管理当中的三大核心目标,即共享单车有多少、在哪里、停放得怎么样。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共享单车确实在解决最后一公里可达性、通达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一种利用公共空间经营,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具有商业经营和公共服务双重特点需要用互联网的手段去监管互联网的事物。

  市场行为vs公共服务

  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民革市委会常委、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赞成上述深圳市交通局工作人员所言,即在市场经济下,通过企业的自然淘汰、互相竞争达到总量的平衡。

  她认为更重要的是路权分配问题。“共享单车背后带来的深层次问题实际上是,超大型城市交通治理的过程中,如何更合理地分配道路资源的问题”。

  王雪指出,在平等路权的概念中,越是绿色出行、占用空间越小,应该越优先被考虑。因此,深圳市在回归绿色出行理念的同时,理应重新思考路权的分配。

  目前共享单车的路权并没有和小汽车一样完善。小汽车在路上行有路权,政府还专门规定大楼必须配建小汽车车位。但共享单车却没有一个可以合理停放的位置。

  “共享单车被看为一个公共服务,它占用公共空间的同时,又没有进行相应的收费,因此在地铁口等一些使用率高的地方,共享单车就会过度投放。因为占用空间并不用付出相应的代价。若是要付出相应的停用费用,共享单车可能就不会长期占用公共空间。”王雪说。

  其次,如果政府能够像管理小汽车的“行”和“停”一样管理共享单车,共享单车的难题或可迎刃而解。

  “现在关键的难点在于如何定义共享单车?若是将其定义为公共服务,那就需要具备公共属性,即停放在公共空间不进行收费;若是将其定义为市场经营行为,就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但现在的问题是,共享单车被定义为占用公共空间的市场性行为,即‘半公共服务+半市场行为’,因此,这中间如何平衡和设置边界,就是立法的时候需要重点厘清的问题。”王雪说。

  在明确定位之后,王雪认为,若是共享单车要免费使用公共空间经营,那在招投标的时候就要将经营者对城市的经济贡献一并纳入考量范围。“例如,鼓励经营平台将总部或是数据中心设立在深圳。以纳税的形式弥补免费占用公共空间经营的行为。”

  招标或触发共享车运营市场重新洗牌

  黄色美团、蓝色哈啰、青色青桔,但三家单车市场份额并不均衡。据悉,哈啰在深圳运营的5个行政区限于福田、宝安、罗湖、龙华、光明;青桔是则是限于福田、南山、龙岗、坪山运营;而美团目前在深圳市实行全域运营。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明确,深圳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作为《若干文件》的配套文件,《实施办法》现在深圳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后续还有政协立法协商和市政府审议,在走完立法环节后正式对外发布。如上立法协商“深聊会”的完成,也意味着离深圳共享单车运营市场首次启动投票、重新洗牌再进一步,甚至已经到了只待招标正式“靴子落地”时刻。

  《实施办法》不仅再次明确通过招标确定各家运营者市场份额,也明确将定期对经营服务进行考核,且要求经营者建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该办法中,关于经营期满的衔接等问题引起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现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长曹叠云的关注。他发问,有些罚款为何偏高;为何将经营期限设为3年;考核得分90分以上可以延续40%份额,得分85分以上可以延续20%,这两个百分比如何确立……

  民革深圳市委委员、深圳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二处处长陈辉煌回应,在《实施办法》中对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传数据的罚则确实比较高,主要是因为数据的上传涉及总量控制、车辆分级分区调配等制度的落地,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实施办法》设置了“责令改正”程序,只要及时改正,将不进行处罚。对经营期限,深圳市司法局的考虑是,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经营的延续性,表现好的给予一定的照顾。另外一方面则考虑不宜让一个企业无限期经营,所以设了三年的期间。

  陈辉煌介绍,每过三年,这些机构或者这些企业就面临重新洗牌。一方面让它提高警惕,努力做得更好,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继续运作下去。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经营时间过长,形成市场垄断。但每三年进行招标,可能会影响企业的长期投资计划和经营安排,因此如何在避免垄断和企业长远发展之间取得平衡,确实需要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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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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